1、企業規章制度在勞動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時,因該規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規定而無法成為企業行使管理權、合同解除權的重要依據,因而企業需要承擔與勞動者解約時要賠償勞動者經濟違約金的風險。
2、企業因在招聘過程中輕視入職審查而承擔的用人風險。
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,在此30天中,企業要面臨勞動者存在工傷、患病以及意外事故等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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